珈跃网校——财会培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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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26-02-03 22:57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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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为什么没有无形资产的可抵扣,(40*75%+10*75%)什么意思

珈跃网校

回答于 2026-02-04 07:55:32

我们先拆解这道题的核心疑问:为什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出现(40×75% +10×75%),以及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逻辑,再完整推导应交所得税的计算过程。 一、先搞懂40×75% +10×75%的含义 这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法优惠,对应题干里的研发支出描述: 1. 研发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,2021年适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%(制造业后续改为100%,本题按题干/答案的75%计算); ​ 2. 假设题干中: -40万元:资本化研发支出当年摊销的金额(形成无形资产后,摊销额可加计75%扣除); -10万元:费用化研发支出(未形成无形资产,直接计入当期损益,可加计75%扣除); ​ 3. 加计扣除的总金额 =(40+10)×75\%,这部分是税法允许在利润总额基础上额外扣除的金额,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减去该部分。 二、为什么你疑惑“没有无形资产的可抵扣”? 1.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直接税会差异调整:它是税法给予的永久性差异(而非暂时性差异),只影响应交所得税的计算,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/负债,因此不会在“递延所得税”部分体现“无形资产可抵扣”,而是直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做调减; ​ 2. 只有暂时性差异(如资产减值、折旧差异等)才会确认递延所得税,研发加计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,仅调整应纳税所得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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